律师分析:
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调整后达不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020年个人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2020年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明确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第二条 明确,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由用人单位承担调整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