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点击横向菜单中“申报业务”后显示的左侧菜单中的“异地转移接续个人申请”进入页面后经办人可以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页面进行异地转移继续申请操作,点击公积金账号后面的图标可选择转入公积金账号,点击转出中心名称后面的图标可选择转出中心,填入相关信息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