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的权利有,不安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要履行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