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一、我国有哪些法律对其有解除抗辩权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为了怎样的前提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分别如下:
1、后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
2、不安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