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守所人员释放被依法释放的拘留人的时候,需要严格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进行释放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规定释放被依法释放的拘留人。看守所在释放被拘留人的时候,需要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被拘留人的家属和被拘留人在被释放时没有额外手续,只需要在释放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问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答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