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
1、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统筹兼顾、合理流动、利益补偿、均衡发展的原则;
2、调出县直学校从宽,调入县直学校从严,凡进必考的原则;
3、师资超编学校调出从宽,调入从严;师资缺编学校反之的原则
4、调出本县本系统从宽的原则。
二、调动的主要程序和办法:
1、凡是申请调动者,必须工作满3年或满服务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理由。近三年已调动过或夫妻一方已调动过的暂不考虑。
2、凡申请调入县直学校的教师,根据县直学校编制需求和县编委批复编制数额,实行限额招考。申请调动对象原则上缺编镇不超过1人,超编镇不超过2人。一是公布所需教师数额和任职条件;二是成立教师考选领导小组和教师考选专家评委会,对要求调入者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三是根据考选综合成绩和编制需求,由局党委最终确定准调人员名单;四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3、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个人申请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