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调动条件
1、因生活困难调回原籍的;2、投奔双方父母,且双方父母身边无子女,需要本人照顾的;3、夫妻两地分居满两年,调到另一方工作地的;4、原统一分配的教师原则上应在学校工作满10年及以上,新招聘、引进、县外调入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服务期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方可申请调动。
符合以上1-3条的任意一条,且必须同时满足第4条的要求方可申请调出。
二、调动手续
要求调出县外的教职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和乡镇教育组领导同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研究通过后,报县人保局审批。其县外人事手续原则上由本人自行办理。
【法律依据】:
《教师调动管理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和条件
1.坚持服务期制度。教师在同一学区(学校)工作5年以上,方可提出跨学区工作调动。2.坚持空编进人。学校有空缺编制,方可接收调入教师。
3.坚持按需调配兼顾实际困难。学校有学科需要,申请调动人员夫妻分居五年及以上、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等特殊困难,方予同意调动。
4.申请调入初中和完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5.遵纪守法,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