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原购房价和现购房价之间的差价以及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屋、已付房款及利息应当予以返还,没有必要返还或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