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当月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及时联系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当下月申报期正常抄税后,应到税务进行上门申报。
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所有空白发票作废并上传电子信息,再到税务进行发票验旧并完成变更。
变更可选择月初完成抄税和申报后进行,暂不开具发票,并将全部空白发票在上月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同时在上月认证完所有已收到进项发票,这样只需在工商变更后持防伪税控设备到税务进行重新发行即可,无需再进行当月抄税和退票处理,下月也可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无需上门申报。
变更完成后收到原税号的进项发票需退回销售方并按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
纳税人变更后应领取新的CA证书用于网络申报。
纳税人变更后应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