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校区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而业主的话,则需要定时缴纳物业费用。如果是单纯从这个规定来看的话,确实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毕竟物业为整个小区出了力,那作为住户也应该出钱,不管你住还是没住。我们这样说吧,如果没有物业帮你看着,别人把你的房门都撬了,在你里面放东西,虽然你没用,但也会觉得膈应吧。还有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条例规定》。业主仅以未享受到和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的抗辩,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可见,只要物业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算你不去住的话,也照样逃不开要缴纳物业费。不过有一说一,抛开规定之外来说,我认为也不是业主不愿意缴纳,而是一直以来,物业给我们的感受都特别不好,不作为,而且还动手打人,这些举动都是业主们无法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