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小区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校区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而业主的话,则需要定时缴纳物业费用。
2.业主仅以未享受到和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的抗辩,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