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可以先进行结婚证的补办,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一、夫妻一方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先挂失,然后再补办。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期满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另外一本房产证,不动产收到材料后,应当尽快为当事人补办房产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补交。
二、没结婚证如何去办离婚
没结婚证夫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问题。如果结婚证丢失,夫妻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1、补办结婚证后,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2、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到民政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离婚时离婚人员都会问什么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