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清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一般要明确到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也就是你(即委托人)要委托律师(即受托人)帮您处理与第三人什么事情或者纠纷,具体处理哪几项事情。委托事项必须要写清楚明确具体,希望律师帮你处理什么事情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权限(这是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
委托权限是指需要律师在多大的权限范围内处理好你委托的事情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一般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代理行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包括以下权限(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特别注意“全权代理”的法律规定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依据:2020年 12 月 23 日修正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4、委托期限
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委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能才有可预期性,也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2)“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5、委托人的落款签名摁手印及落款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落款处必须是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同样,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随便签或不签的行为都是风险所在。
6、特别提醒,不能图方便而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空白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