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按以下方法:
1、父母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房产证或者房屋管理机关档案中有赠与明确记载的;或者有买受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者有其他明确证据证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图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的,子女死后对产权发生争议的,未登记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没有推翻登记的确凿证据的,产权也应当归登记人所有;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产权人的代表的,应当认定产权归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以子女赡养费购买房屋并登记产权的,应当确认产权归父母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