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超过了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这个带薪休假是需要向公司方面提出申请的,如果不想休年薪假的话就可以直接索要补偿。
一、公司员工有薪年假补偿如何算
用人单位有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公历年度未安排或少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者因劳动者离职等客观原因无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应休未休的天数予以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这里的“300%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支付了其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另行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即可。
二、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公司没有允许,到时候所需要的补偿的话,一般都是按照300%的工资报酬来进行支付,一般来讲不是特殊情况,是不能拒绝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