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一处棚改暂时无法启动,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正在编制

律师回答

各位邻居:
      棚改、拆迁一直是咱们邻居们比较关心的事情,不过咱房山有一处棚改暂时无法启动,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一起来看看吧!

      大紫草坞村棚户区改造是不是取消了呀,如果取消了,村里的道路什么修,下雨下雪根本没法走,村里又脏又乱的
      回复:
      经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核实:
      1、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大紫草坞村项目目前因无资金支持,暂时无法启动,如有最新消息,将会在阎村公众号通知。
      2、关于村内设施的问题,大紫草坞村基础设施缺失、老化,给村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使老百姓获得幸福感,阎村镇拟对大紫草坞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阶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除了这个消息,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祖宅宅基地是否可以纳入拆迁安置?近期相关部门也作出了回复!

      邹书记你好!我的爷爷在北车营村谷积山内有一座老宅,爷爷已经过世,老人生前并未在村内重新分配宅基地。目前我的爷爷和父亲都已过世,爷爷和父亲的信息在派出所可查。我是唯一继承人。我现在的户口不在北车营村,是居民户口。 我近期看到(北车营村要进行拆迁安置的测量招标)公告。想咨询一下,这所老宅是否可以纳入拆迁安置。我是否可以继承这座祖宅。
      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核实,现房山区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如有相关问题可第一时间联系青龙湖镇,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为您解决,联系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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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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