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
个人账户划入的变化?
答:改革后,个人账户变化较为明显,一是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其余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二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按照2024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三是个人账户划入频次由年初一次性划入(年初预划、年终清算),调整为按月划入。
四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继续不设立个人账户,但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答: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拓展。不仅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长护险等的个人缴费,以及购买由政府指导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商业补助保险。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
需要提醒的是,被授权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配偶、父母、子女均需在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家庭成员间共济,目前省已明确了具体的共济实施办法和路径,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也正在升级改造,预计2024年2月参保人员就可以实现家庭成员间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