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事业单位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般是隶属于所在地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负责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属于事业单位。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具体业务有以下几项: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移和档案交接服务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服务,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服务工作;
5、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它业务和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5、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三.机构设置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