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告知自己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出庭。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到法院的拒绝离婚传票的,不予出庭。对于这类离婚案件,有两种情况:1、本人不想出庭参加诉讼,而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依法可以缺席审判;2、 本人不愿意出庭,也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离婚意见书。对于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我可以作为被告,按照规定必须出庭。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有照顾子女的义务,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经两次传唤后拒不出庭,可以依法传唤到庭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