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方当事人在受理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未到庭的,法院可以再次传唤。正常传唤两次以上,对方当事人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与对方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还应当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宣布判决并送达缺席方,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上诉权。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第二次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不影响判决的效力和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