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司法活动的一种。是民事法律领域经常触及到的行为。经过公证以后的继承权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公证处不对自书遗嘱办理公证手续吗
公证处对于自述遗嘱也是办理手续的,但自书遗嘱不一定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否办理自书遗嘱的公证,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并不是自书遗嘱只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才会生效。自书遗嘱办理公证手续的,有6个步骤。分别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
6、领取公证书。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由遗嘱人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应当具有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再去办理公证登记的,自书遗嘱就会变成公证遗嘱,该遗嘱就不再是自书遗嘱了,而是经过公证机关登记的公证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是不需要办理公证登记的,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办理公证登记,其他的遗嘱方式只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再办理公证登记。
二、立遗嘱一定需要去公证处吗
立遗嘱不一定要去公证处。
只有订立公证遗嘱,或者办理遗嘱公证,才需要去公证处。对于前者,因为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所以必须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对于后者,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出于各种考虑,可以选择去公证处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增加遗嘱的证据力,以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因遗嘱的效力等问题,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立遗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他形式的遗嘱不一定要去公证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