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已经报废的车是不允许继续使用的。虽然是在工地营运,监管不严,但是考虑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该遵从国家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报废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