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关系

律师回答
摘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虽然夫妻没有离婚,但以下情况下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延伸阅读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需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处理。夫妻一方经营企业、事业等,其收益应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合法事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尽量协商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夫妻没有离婚,但以下情况下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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