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情况,一、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想离婚的一方收集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否则,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