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律师回答
摘要:公积金提取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手续。 非本市户口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提取需委托建设银行审核。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需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和房租超出收入比例。 公积金提取需经审核,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等情形。 公积金提取需审核,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等情形。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大家都知道这个是公司给大家的一种福利,可以进行租房使用,可以进行买房使用,也可以进行装修使用,个人缴纳一半,公司缴纳一半。但是提取出来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比如是是买房或者装修,或者是租房,否则不可以提取出来。
延伸阅读
结语:公积金提取需符合条件,如购房、装修、租房等。除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外,其他类型提取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非本市户口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提取由建设银行审核,需提交相关证明到银行办理。贷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需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满足购房、退休等条件。了解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使用福利,方能顺利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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