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正副本各1份;
2、生效裁判文书包括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等原件1份;
3、申请执行文书的送达回证1份;
4、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申请执行人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5、申请执行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