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5、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6、用地红线图(规划部门或国土部门加盖公章)7、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备注:聘请中介机构编制或个人完成,使用林地面积在30亩以内不需可研报告但需要现状调查表)9、林权证明10、临时使用林地的还需补偿协议11、若是未批先占,还需提供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罚款票据(复印件)流程:申请(前提是批复文件已有,林地资料已做)—查验—公示—县级初审意见—市级初审意见(省级办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植被恢复费缴纳——打印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注明:执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以其初步设计图或施工设计图为准;执行核准制、备案制及其它形式的建设项目以自然资源局或规划局确认的用地红线为准。项目总体平面布局图应包含相应的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