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河南省内社保转移是指在不改变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前提下,将原参保地社保个人账户中记载的个人社保缴费年限转入到目标地社保个人账户中记载,从而实现社保关系转移的一项政策措施。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社保转移。申请人需要到其原社保所在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第二步,审核转移资格。社保局应当自收到社保转移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定转移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通过。第三步,转移社保关系。申请人原个人账户上的社保缴费年限及相应的账户余额直接转入其目标地社保个人账户中记载,由目标地社保局管理和维护。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社保转移时,原参保地社保局应当将该参保人的本人缴费记录、户籍迁移记录等情况加以注明并报送目标地社保局作为审核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 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 工伤保险 基金、 失业保险 基金和 生育保险 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