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