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家中子女因遗产分配而产生的纠纷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如果子女相互之间并无直接纠纷,受益人根据父母遗嘱进行房屋继承也并不一定那么顺利。那么遗产公证无法到场的人该怎么办?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遗产公证无法到场的人该怎么办
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到场的,需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二、办理遗产公证协议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二)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四)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五)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六)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三、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但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