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区别,2009年铁路法检两院移送地方管理,从那时起,两级铁路法院就只是名字有个铁路,其他方面与铁路再无关系,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无论是人事任免还是工资和办公经费,都是地方管,国铁集团(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无权插手。
当然,严格意义上讲还是有点区别的。1、地方的中级法院辖区很明确,就是所在市(地区、州、盟)的所有案件。而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仍沿用当年铁路局、铁路分局的辖区,与地方行政区划不一一对应。比如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辖区就跟上海铁路局一样,涵盖上海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一市范围内与铁路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它的上司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但又要受当地法院的业务指导,比如它审一起安徽的案件遇到了疑难法律问题,那它又得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有点别扭吧?笑)2、地方法院作为政法机关是本级党委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是它的上司。而铁路法院划归地方后是垂直管理,如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它只有一个上司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是管不了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