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换了开发商债务由新公司进行偿还。如果两个开发商之间的变更只是名称的变更,则新公司应该承担原来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不会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改变。如果新公司和原来的公司的变更只是股东的变更,也不会影响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的承担。如果原公司注销了,则需要公告债务,办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