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三峡科创就业服务基地项目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20504-04-01-790638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峡科创就业服务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概况:三峡科创就业服务基地项目选址于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童家冲水库西侧,属宜昌新区文化会展片区,依托奥体中心,生活文教体育设施齐全。本项目包括会议中心、酒店等。项目占地面积约81亩,建筑总面积约9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酒店、业务管理用房及水、电、绿化、消防、安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最终以审批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委党校南侧,北邻童家冲水库,西侧为牌坊坡路,东侧为童家冲路。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承包人须完成自方案设计至资料移交为止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所有任务。
其中:
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施工范围:根据招标人已确认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并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内容;负责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资料的管理,完成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5、履约期限:总工期54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设计在合同签订后分部提交施工设计图纸;且60天之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6、质量要求:
(一)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具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国内(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10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为8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体育建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的施工。 (注: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已完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申请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安全生产许可证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
5、EPC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2)、承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设计类高级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需承诺施工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上传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8、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质检(量)员、施工员各1人,技术负责人2人(其中钢结构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9、施工技术负责人(含钢结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1年12月-2024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投标人(联合体单位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且截止2021年末具有不少于20亿的授信总额度(注: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授信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6、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8日下午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现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月
12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3月18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均剑
联系电话:0717-6382117
联系地址:宜昌市东艳路41号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717-64482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