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共产党组织、人民政府、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和革命烈士家属的活动。拥军优属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其内容是:进行国防教育,为部队选送优秀兵员,协助军队保卫和建设国防。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帮助军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保护军事设施,尊重和爱护军队,协商处理好地方和军队之间的关系。接收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和离休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认真落实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政策。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工作,帮助解决未随军家属的住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活动。重要节假日,组织慰问部队和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帮助部队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采取让利优惠等多种政策和方式,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劳动致富。
【法律依据】:
《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军政军民团结的巩固和加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