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如果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且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例如诉讼费用。
一、债权人在什么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4、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具体而言,这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要回财产,法律也规定了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可以,否则是不可以进行维权的。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法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