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京过年人员发放消费券
北京全市大型超市、主要商业综合体、菜市场、快递网点正常营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向在京过年人员发放消费券。目前消费券具体发放情况还未公布,有最新消息会及时公布。
一线的职工群众发放春节礼包
北京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节日期间坚守疫情防控、城市管理服务及重大工程项目一线的职工群众发放春节礼包。开展寒假儿童关爱服务,组织“四送”活动。面向团员青年组织“温暖新春、留京过年”系列主题活动。
为临时就业意向留京人员推荐工作
北京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有临时就业意向的留京人员推荐工作岗位,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共享用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供给。市民服务热线设置12333节日维权咨询专席,提供工资、社保、医保、休息休假等政策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