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派出机构决定立案的,应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报稽查一局备案:
(一)立案报备表;
(二)立案审批表;
(三)调查方案;
(四)检查报告、核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件调查实施办法》
第四条 证监会机关日常监管部门提出立案建议,会商调查部门,报证监会负责人批准;证监会调查部门可直接提出立案建议,报证监会负责人批准;派出机构立案,由日常监管处室、稽查处室提出建议,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证监会负责人可根据上级指示、其他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和线索,直接批示立案。
第五条 日常监管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迹象时,可商请调查部门介入,督促当事人停止不当行为,及时控制风险,尽快消除隐患,主动减小危害,防止事态扩大,限期进行整改。
第六条 派出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按照辖区责任制的原则,及时核准并立案调查;对于涉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情形,应提请证监会机关有关部门立案;对于复杂、敏感、性质特殊的情形,可以提请证监会机关日常监管部门、调查部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