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只有借条和借款人的签名及手印与身份证复印件,起诉证据够吗
一般情况下,仅凭一张借条是很难打赢官司的,一般需要借条、收条和转账记录相互配合,这样才更加保险。作为借条一般情况下小额的借款,可以不约定还款日期,大额的借款可以约定还款日期,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借款人有配偶的一定要让借款人的配偶也签字,按手印,如果有保证人的让保证人签字按手印。而收条一般情况下,将钱交给借款人的时候一定要让借款人打收条,这样才更加保险,还可以在借条的后面附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在借款人不还款时便于诉讼。
二、借条只有复印件有效力吗
是有效的,借条的复印件如果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有法律效力。但是借条的复印件比原件的证明力要弱,当事人如果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依法收集其他的证据来举证证明本人的主张。
一般在法院中将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的话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在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之后确认无误或是对方对于复印件的证据不表示异议的,那么复印件就将被采信;第二种情况就是因为复印件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实或者是遭到对方当事人的质疑而被否定的,也就可能不会采用复印件作为证据。
针对于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使用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的话,就需要注意的是复印件是作为的一种间接的证据来产生证明力的,不能因为复印件在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将其完全的否定,还有就是作为传来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在特殊的情况下其证明的效力甚至是要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