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二)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