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
2、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3、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4、公证机关对当事入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