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2、《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