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规定,符合(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2)《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3)入选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这三类条件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厦门骨干人才。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 第一条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具有厦门户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二)《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入选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