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厦门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法律依据】:
《厦门市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 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19项认定条件(附件1)之一。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5年6月15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