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税务起征点是5000元-20000元,具体有各地市来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五千到二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五千到二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三百到五百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