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性的效力包括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性的效力包括:1、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致使合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3、如果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当,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的责任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承担。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届清偿期时,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且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哪几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1、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标的物或价款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修缮房屋或支付租金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定作物或支付报酬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