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届清偿期时,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且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同时享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没有人违约也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能主张。法律其他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怎样的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的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效力都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哪几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标的物或价款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修缮房屋或支付租金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定作物或支付报酬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