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看守所关押时间太长
服刑人员被逮捕后,一般都要在看守所呆六七个月法院才会判决,如果是群体案件可能要一年左右才能判决。法院判决后服刑人员一般也要一个月左右才会被送到监狱去,这一顿折腾下来,在看守所呆的时间都快一年了,到监狱后余刑大约还有2年。
二、入监集训三个月难拿分
服刑人员下到监狱后,前三个月都是要参加监狱集训的,但是新入监服刑人员入监集训的考核作为入监教育的依据,是不计入考核分的,也就是说实际能作为考核减刑的也就只有1年9个月的时间。
三、判决刑罚执行一年后才能减刑
四、减刑政策从严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看,近年来减刑越来越严,还有一些服刑人员由于罚金没有缴纳的,也是不可以减刑的,这也导致了服刑人员的减刑难以执行。
五、“重大立功表现”条件难度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