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_x000D_
(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_x000D_
(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x000D_
(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_x000D_
(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_x000D_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