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可以在抵押时办理抵押登记,在债权发生冲突时优先受偿权。抵押车辆时需要签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及义务加以说明。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债务人或当事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以抵押物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书面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房产证抵押给私人,私人可以卖吗?
房产证抵押给私人,私人是不可以出卖的,抵押权的存在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前提下,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的设立,抵押人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只是针对该抵押物享有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私人是不可以卖的,如果在抵押权设立后,而卖了该抵押物,属于无权处分或者是无权代理。但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可以与抵押人协议通过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而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到期后怎么办
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抵押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应符合《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抵押合同属于经济合同,依照房地产抵押合同偿还债务是房地产抵押人的义务。房地产抵押合同一经签订,签约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偿还债务义务的,依照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抵押合同,拍卖抵押物,并用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得到补偿,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对于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