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疆启动了“十年防沙治沙工程规划”,同时,专门成立了由20多个厅局组成的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十年来,全区累计完成综合治理、综合开发面积128.6万公顷,昔日‘沙进人退’的局面正在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